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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標題清楚點明錢包事件的後續發展。



這段時間(其實沒有很長,是因為我拖搞:P)很感謝大家給我的意見與支持。許董建議我錢包遺失其實可直接停卡,不但省千元掛失費,發卡銀行還會致上萬分歉意,雖然我這次沒用到,但還是提供給大家參考。



事情後來是怎麼發展的呢?

話說摔個狗吃屎的那晚,我從捷運的另一出口走出,打算去警局備案。結果看到旁邊的服務處,還是不死心的去問了一下,沒想到這次…竟然有了結果!

服務員認得我是昨晚找錢包的小姐,表示沒人撿到錢包送到士林站。不過昨晚倒是有人把錢包送到明德站,但明德站已經在早上將錢包送往台北車站的遺失物中心。可惜的是,遺失物中心營業到晚上八點,所以我立即衝去也沒用。

隔天下班後衝到台北車站,遺失物尚為分類整理完畢,但我一眼從那堆物品中找到我的錢包。據紀錄是個老先生撿的,錢包裡只剩下 20 元與證件。雖然錢差不多被拿光了,證件也全數重辦,還是很高興錢包回來了,至少省下 1300 元再去無印良品重買一個錢包。

後記 1:小路笑我辦證件的動作會不會太快了一點。掛失隔天我連誠品會員卡都辦好了><。
後記 2:李大師說,以八字來看我 5/1 當天走「劫財」,倒是有幾分準啊。


(圖說:失而復得的錢包。無印良品牛皮製。看起來不像女生拿的錢包,可是它完全符合我的使用習慣喔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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