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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29 攝於師大某家咖啡店門口。項鍊沒有調好,是小敗筆 XD

以前不會想在身上掛些有的沒的飾品,盡可能的低調,年紀大了反覺得偶而閃亮一點也不錯。(謎之音:年輕時愛扮老,老了愛裝年輕。)

帶點亮片的晶亮指甲油、閃爍著珠光的眼影,綴飾的髮圈、項鍊與手鍊,all the glitters... 一閃一閃的光芒,也點亮了小小的幸福。

不過,要搶眼而不傷眼,要亮眼而不刺眼,閃耀的程度如何拿捏可是一門大學問。點飾的好,是脫俗;綴飾過多,可就俗氣了。希望我不要變成後者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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