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天,台北的天空出現了彩虹。
我一直很喜歡彩虹的意象,記得在基督教裡,彩虹象徵的是上帝對人類愛的應許與約定,而 Stevie Wonder 在 “Ribbon in the Sky” 裡唱到 “There’s a ribbon in the sky for our love…”,空中的那一條美麗緞帶指的便是彩虹。甚至在綠野仙蹤 (The Wizard of Oz) 裡的經典名曲 “Over the Rainbow”中也提到彩虹彼端是個任何夢想都會成真的美好地方。所以當我抬頭看見彩虹,那感覺總是好的,總會提醒自己,幸福就在身邊,就在此刻充滿心中。
再瞭解彩虹的另一種意義時,是這兩年的事。網路上很容易找到以下解釋:『以彩虹作為「同志」的意象,始自美國舊金山一九七八年同志大遊行旗幟的設計人吉伯特‧貝克(Gilbert Baker)所設計的八色彩虹旗:粉紅、紅、澄、黃、綠、祖母綠、錠、紫,八色;八色分別象徵性、生命、癒療、太陽、自然、藝術、和諧與靈魂。自此,視覺的繽紛與意義的多元,便是象徵同志的彩虹代稱。
隔年,同志遊行要再大量生產這面彩虹旗時,卻發現粉紅與祖母綠很難在當時的商業色譜上取到,為了節省成本,於是祖母綠與粉紅兩色被刪除了,而成了現行的「六色彩虹旗」。』
而今剛好碰到2005年台灣同志遊行,也就很剛好的去聲援一下,所以我就把那件很久沒穿的衣服挖出來穿,一起上街去表達自由與尊重的理念。雖然這理由有點牽強,不過事實如此,而且我是絕對不會承認我是去看水男孩的啦 XD。
遊行當天雖然是颱風天,但下午天氣意外的好,熱到我很想把外套脫掉,但恐有暴露之嫌所以很猶豫。接著小路就說話了,說『那些水男孩都只穿泳褲了,妳露那樣不算什麼吧。』結果我還是沒脫,哈哈。
遊行時我還在想會不會碰到以前的學長或是公司的同事(搞不好我的長官也有來 XD),不過人太多了,要找到也蠻難的。路邊有對來聲援的外國女同志,彼此摟著肩為遊行隊伍加油,贏得大家的掌聲與尖叫。還有很多男同志,許多也是亂帥一把,我看到眼都花了,雖然這輩子不會和他們在一起,不過還是為他們加油。
我和一些同志接觸過(以前社團或現在公司裡都有),也會聽聽他們的愛情經歷,有的碰過欺騙、劈腿等負心戲碼,但也有的彼此珍惜,互相尊重且支持對方。這些愛情其實也和我們異性戀的並無二致,也因此在我心中,同性戀或異性戀沒什麼好區別好計較的,反正談的不都是一個『愛』字麼。異性戀不代表比較高等,同性戀也不會比較低等。我們要共同追求的,就是那一份自由、平等又互相信任的純粹之愛,而非條件式的愛情。
所以下次再見到彩虹,除了想到水滴的折射,也不妨提醒自己那愛的約定,回溯愛情最原始的悸動,期許自己Love and Peace in mind。
(圖說:遊行中的某一團體。我沒拍到水男孩,人太多了,真的很難拍。請自行想像一群人穿 Speedo 泳褲的畫面吧!)